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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贸易环境 - 自由贸易协定
2002-11-03 12:45
  
〖自由贸易协定〗

牙分别与美国签有特惠关税协定《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CBI),与欧盟签有《洛美协定》及其后继《科特努协定》,与加拿大签有《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等。牙买加根据上述协定享有特惠关税待遇。

CBI规定除纺织品、鞋类、手袋、箱包、劳保手套、皮服、金枪鱼、石油及石油产品、手表及来自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手表零件之外,原产自牙买加的合格产品进入美国,均获免税优惠。1990年,双方对CBI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允许削减某些皮制产品的关税,包括手袋、箱包、平底皮拖鞋、劳保手套以及皮服。CBI规定,由牙输美产品在牙当地需增值35%,其中美国原材料必须占成品价值的15%。美国除了只对包括纺织品/成衣在牙买加增值部分征收关税外,对部分100%来自美国在牙组装装配的产品,亦给予免税待遇。

牙还与美签有《征税信息交换协议》,该协议允许美国纳税人抵扣在牙参加商务会议产生的合法商业开支。

原产于牙买加的货物或者部分采用区域外材料在牙生产的,产品形态已有改变的货物,可免税进入加共体市场。

根据《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除纺织品、成衣、润滑油、鞋类、箱包、手袋及皮衣外,牙输往加拿大的商品享有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但要求产品60%出厂价值原产地为牙买加或加勒比英联邦国家。该协议下的贸易多数由加工的或新鲜的蔬菜构成。出口至加拿大的氧化铝大约占牙对加拿大整个出口的80%。

根据欧盟与非加太国家签署的《科特努协议》,截至2008年前,除军火外,牙买加输往欧盟的出口产品均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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