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买加贸易环境 - 加共体共同关税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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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03 12:47 |
〖加共体关税联盟〗
十年前,牙加入了加勒比共同体共同对外关税联盟,这是加勒比地区的第一个关税联盟。该关税联盟规定,对来自加共体地区以外国家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产自该地区内的货物,依据原产地规则,除个别产品外免进口税。
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按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划分,最终产品或消费品又被分成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商品。同时,进口产品与加共体生产的产品有无竞争关系也导致商品税率不同。如果地区内成员国无法从该地区内部获取某一工业或农业原材料产品,加共体委员会或者代表委员会的秘书长有权中止执行加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税率,以便某一成员国以 该成员国确定的关税税率从地区外部进口特别材料。此外,对已获准的投资项目及后追加的投入和来自捐赠国或国际组织机构的旨在援助其经济发展融资项下的货物进口可免征关税。
根据加共体规定,区内各国关税税率将分四个阶段削减。目前,牙对某些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仍施行较高的保护税率。除进口税以外,牙对某些商品,如饮料、烟草、机动车及部分农产品等还要加征额外的印花税和特别消费税。另外,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的一般消费税。
进口商品需持有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加共体国家的产品需符合下列条件:a、产品完全在加共体国家生产;b、全部或部分由加共体国家外进口的材料生产,但产品须在加共体共同市场内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改变了关税税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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