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牙买加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牙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牙买加贸易环境 - 影响进口措施
2002-11-03 12:52
  
〖进口限制措施〗

(1)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勿需进口报关申报,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口申报单,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
承付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滞留海关货物须交纳关税;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2)商品进口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业发票、产品价值和产地证明、货值声明、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等。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贸易委员会申办。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情况下则进行抽检。牙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一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办理提货手续。
(3)牙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和经销商要保证销售的商品按照牙标签标准正确标明。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份及含量说明、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地等)。
(4)牙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近年来,牙标准局对在牙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控 。有关活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负责检验。1995年,牙议会通过了对《计量法》的修正案,旨在实施公制测量法(公制度量衡制度),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该公制的计量标准。
(5)货物临时进关需持有牙海关的许可。在货物抵港时,进口商必须提交通常的进口单证及及填写海关当局的表格。此外,进口商还要缴纳保证金。待货物复出时,海关将归还进口商所缴纳的保证金。
(6)进口具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要按正常关税纳税,在进关时需填写关税押金收据表格。带出时,进口商有权索回所缴关税。
(7)2001年1月,牙修订了海关法,其主要内容为,海关将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征收关税,而不再采用估价方法。这一修订有助于牙履行国际贸易职责,并将使该国的海关估价体制与世贸组织要求相符。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牙买加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