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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2009-03-03 23:42  文章来源:驻牙买加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劳工】

牙买加有两大工会组织,布斯塔曼特产业工会BITU和国家工人联合会NWU,分别隶属于两大不同的政党-牙买加工党和牙买加人民民族党。他们在与政府谈判,保护工人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牙买加实行最低工资制。2008年1月28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周40小时工作3700牙元;安全保安每周5500牙元。法定小额优惠包括:工伤补贴、国家保险计划、国家住房基金、保护制服、因病修养、休假、女职工18岁以上工作一年后的休假。

职工工龄在5年以下的,解雇必须在2周之前通知;工龄在5-10年的,解雇必须在4周之前通知;工龄在10-15年的,解雇必须在6周之前通知;15年以上的,解雇必须在8周之前通知。牙买加一般工作5天,一天8小时。牙买加禁止雇佣12岁以下的童工。每25个男性雇员至少有一个卫生设施,每25个女性雇员必须有一个卫生设施。

牙买加法律保证牙人优先雇佣,非牙买加籍贯人工作必须获得牙买加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英联邦国家公民可在抵达牙买加后申请工作许可,非英联邦国家公民必须在抵达牙买加前获得工作许可。除了法律规定免签外,外国人抵达牙买加必须持有有效签证和返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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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2002-11-03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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